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兼

官制用語。即以本官兼任、兼行或兼領其他官職。兩漢常行其制,如張安世為車騎將軍兼光祿勛。南北朝時凡祭祀、奉使等臨時委官代行某職,皆曰兼某職,或於正式任命某職之前,先授予兼某職之名義,意即試某職。唐朝,職事官皆帶散位,其貝一階者稱兼,本職之外另有職事者亦為兼。高宗永徽(650—655)以後,官員兼職者頗多。唐玄宗時,楊國忠為度支郎,兼領五十餘使,任宰相,兼領四十餘使。北宋前期,朝官加除三省、台、省、寺、監之官,若新除官品級低於寄祿官,系銜時於新官前加“兼”字,如某尚書(三品)兼御史中丞(四品)、守司空(一品)兼侍中(二品)若新除官品級與寄祿官同,系銜時於寄祿官前加“兼”字,如丞郎(四品)任御史中丞(四品),稱御史中丞兼某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官員若帶兩個職事官銜,系銜時官高者在前,官低者在後,中間加一“兼”字,如左仆射(從一品)兼門下侍郎(正二品)。


官員任用類別之一。指位秩相等而又各不相同的兩官由一人兼任之,但所兼之官一般多職事相近,或其間有一官無實職,故以之兼任他官,如漢代張安世為車騎將軍而兼光祿勛,王莽以右將軍而兼衛尉。南北朝普遍實行兼任之制,而有時兼任的性質又與“守”無異,故由兼任而可被正式任用,如梁范岫,天監三年(公元504年)曾任兵部尚書,參選事,四年即真。唐貞觀令,官階與職事差一階者為兼,與官階和職事相當一樣,均解除散官。永徽以後欠一階者或為兼,或帶散官,或為守,參而用之。唐有時又有常兼之例,如唐代舊制,嶺南節度使常兼五管經略使,至杜祐充使時始不兼。唐以後歷代亦均有兼任之制。

兼字典分解

兼的解釋 兼 jiān 加倍,把兩份並在一起:兼旬(兩個十天)。兼程。兼併。 同時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兼而有之。兼收並蓄。兼顧。兼職。兼任。兼課。 筆畫數:10;

不妨一看:兼管順天府尹事大臣【歷史官職】

官名。又稱“兼尹”。清朝特派管理京畿之官員。雍正元年(1723)設,特簡漢大學士、尚書、侍郎等部院大臣充任,無正員。兼掌順天府所管一切政務、民事。

兼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