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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後,由朝廷依其生前行事給予相應稱號,稱為謚。其號稱“諡號”。起於西周,歷代因之。《禮記·檀弓上》: “死謚,周道也。”孔穎達疏: “殷以上有生號,仍為死後之稱,更無別謚。堯、舜、禹、湯之例是也。周則死後別立謚,故總雲周道也。秦統一六國一度廢之,皇帝以二世、三世名之。漢朝以後復用。參見“諡法”。


贈與貴族與官員身後評價性的銜稱。其制起源於先秦,《逸周書·諡法解》:“惟周公旦、太公望開嗣王業,建功於牧野,終將葬,乃制謚,遂敘諡法。謚者,行之跡;號者,功之表;車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 名生於人。”西周、春秋時代, 王、公、卿、大夫有謚,秦漢帝王與列侯、大臣亦有謚。唐制,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身亡者,均給謚。謚分美謚與惡謚兩種,是對於被謚者品行和功業的一種論定。定謚的步驟,是依據官員的一生功業事跡由禮官提出,並由朝議的方式進行評定,有某種功業事跡即賜以某種相應的諡號,有多種功業事跡者,則加以復謚。唐以後歷代均有給謚的制度。不過此種制度的實行須在政治清明時代方能名實相符,諡號得中;若在政治腐敗的時代,往往雖有惡行,反加美謚,所謂諡法,反成為達官們飾非的工具。

謚字典分解

謚的解釋 謚 (謚) shì 古代帝王或大官死後評給的稱號:諡號。諡法。謚寶(帝王陵墓中,刻有帝後諡號的印璽)。 叫作,稱為:“身死無名,謚為至愚”。 筆畫數:12;

順便了解:諡法【歷史官職】

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後朝廷給予諡號的規則,始於周朝,相傳有周公諡法、春秋諡法等。秦朝廢,漢朝復用,歷代因襲。《史記·秦始皇本紀》 : “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謚。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諡法”。《容齋續筆·諡法》: “自 (周) 文王武王以來始有謚。周之政尚文,斯可驗矣。如堯、舜、禹、湯,皆名,皇甫謐之徒附會為說;至於桀、紂,亦表以四字,皆非也。周王謚以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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