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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秘書令

官名。北魏置。為內秘書長官,掌管禁中文事,並參議國政,權任很重。《魏書 ·李沖傳》:“高祖初,以例遷秘書中散,典禁中文事,以修整敏惠,漸見寵待。遷內秘書令,南部給事中。”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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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令的解釋 文書,命令。《晉書·儒林傳·孔衍》:“﹝ 衍 ﹞避地 江 東, 元帝 引為安東參軍,專掌記室。書令殷積,而 衍 每以稱職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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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九月巡警部成立後,改原內外城工巡局發審處為內外城預審廳,歸部直轄。分別掌理京城內外城的訴訟事宜,相當於京城地方的初級司法機構。除一般違警罪可由分廳訊結外,其他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均歸其訊斷,遇有流徒以上重大案件,預審後須再咨送刑部處理。內外城兩預審廳各設正審官一人,正五品,總理廳務;陪審官一人,從五品,輔助正審官審理案件;檢查官一人,從五品,檢查證據,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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