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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承政廳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務,辦理秋、朝審進呈冊本,負責本部所轄京外各職進退,區劃各審判廳轄區,調度各檢察機關,置左、右丞各一人,參事二人等。

法部承政廳字典分解

法部的解釋 (1).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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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進步團體。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中(1898.5)創立於長沙。“尚平等之義,不立會長”,由李延豫、施文焱等人主持。專門邀集同人,講讀律令,志在明曉公理,瀏覽群書,洞悉時務。設有讀書、辦公、閱報、講習等門功課,要求會員將每日學習內容及心得注於功課冊內,以便互相糾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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