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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巡院

官署名。北宋開封府及陪都南府、應天府、大名府皆置,分左、右兩院,設左、右軍巡使,左、右軍巡判官為正副長官,掌治安及刑獄審訊。


官署名。宋置,掌京城鬥爭及推鞫之事等;見《宋史·職官六·開封府》。

軍巡院字典分解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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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陸軍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 二年(1906)設。由兵部武庫司、練兵處器械科歸併成立。掌器械、彈藥,軍裝之製造、存儲、銷用各項事宜。轄製造、保儲二科。置司長一人掌司事,下設承發官一人,科長二人,科員十六人,繪圖員、藝師、藝士各一人,錄事八人,分司各職。宣統二年(1910),併入軍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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