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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機處

官署名。“辦理軍機處”之簡稱。清朝中期以後輔助皇帝處理政務之機構。初設於雍正七年(1729),一說八年。時稱“軍機房”。十年,始稱“辦理軍機處”。十三年十月,改設“總理事務處”。乾隆二年(1737)十一月復故,遂沿置不改。以其成立後,即成為秉承皇帝意旨辦理軍國大政的實際政務中樞,故又有“樞府”之稱。職官有軍機太臣和軍機章京兩種。其職掌為,每日由軍機大臣晉見皇帝,討論大政,秉承皇帝旨意撰擬諭旨,待皇帝閱定後向各部門各地方長官下發。還負責審擬特交案件,稽察各部院衙門匯奏事件,奏補重要官缺等事。軍機章京負責繕寫、記檔和收發文移等具體事務; 乾隆(1736—1795)中期以後並代軍機大臣撰擬諭旨。此外,方略館和內翻書房也由軍機處管理。宣統三年(1911),責任內閣成立後遂撤廢。


官署名。清置,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為輔佐皇帝處理政務的機構。清雍正用兵西北,因內閣在太和門外,怕泄露機密,於是在隆宗門內設軍機房,選擇內閣中謹密者入值抄寫。雍正十年更名軍機處,其大臣稱行走,由親王、大學士、尚書等充任;地位低下者稱學習行走,也稱小軍機。軍機之首稱領班,總攬一切。軍機處除外理機務外,凡特旨簡放大員(大學士、六部尚書、巡撫、將軍、提督、主考等),皆由軍機大臣開單請旨。見《清史稿·職官一·軍機處》。參見《清朝續文獻通考·職官四》。

軍機處字典分解

軍機處的解釋 [military-political-affair setup] 清代輔助皇帝辦理重大事宜的機構

軍機的解釋 [Privy Council in the Qing Dynasty] 即軍機處,清代總管軍政大權的御前官署四品卿銜軍機章京。——清&m

處國語字典 處 (處) chǔ 居住:穴居野處。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決定,決斷:處理。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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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末陸軍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職掌視舊太僕寺,負責軍馬之購運、補充、孳生、牧養及治療。宣統三年(1911),改為暫設機構,以備改建軍馬總監。轄均調、繁殖二科。置司長一人掌司事,下設副官一人,科長二人,科員十二人,錄事十人,分司各職。 官署名。(1)清末陸軍部暫設機構。掌軍馬的購買、運送、補充、孳生及馬醫等事項。主官有司長一人,司內分設均調、蕃殖兩科,有科長各一人,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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