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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護

官名。漢朝有“西域都護”。東漢獻帝建安(196—220)年間孫權曾以其侄孫皎為都護、征虜將軍,代程普鎮守夏口。三國吳又別置左、右都護,蜀分置中、左、右,皆掌軍事。唐朝於邊境地區置大都護府與上都護府,長官分別為大都護,從二品; 都護,正三品。另有副大都護、副都護等。管轄境內軍政及各族事務。中唐以後,漸名存實亡。宋朝寄祿官有上都護、中都護、副都護,不常除授。哲宗元符三年(1100),置隴右都護,以熙河蘭會路都監充任,於湟州設都護府,職掌同沿邊安撫司。明初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置,從二品,掌各親軍衛。後置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罷都護府,遂廢。


官名。漢宣帝時置西域都護,都護南北道三十六國,為駐在西域地區的最高長官,本為加官,後廢;東漢明帝永平年間復置。晉、宋以後,也有此官,以當邊遠、征討之任,其職權與漢朝不同。唐朝自太宗至武則天,先後置安西、安北、單于、北庭等六個大都護府,每府大都護一人,二品;副大都護二人,從三品;都護,正三品;副都護,從四品。都護掌統諸蕃。撫慰、征討、敘功、罰過,總判府事。元朝都護府,有大都護(從二品)、同知、副都護等,掌管舊州城及畏吾兒(維吾爾)之居漢地者的訴訟事件;後來改領北庭都護府。參看《新唐書·百官四下·大都護府》、《元史·百官五·都護府》、《通典·職官州郡上·都護》注,及“大都護”,“大都護府”條。

都護字典分解

都護的解釋 [title of the highest administrative commanding officer in border area] 古代官名。設在邊

都的解釋 都 dū 大都市:都市。都會。通都大邑。 一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所在的地方,京城:首都。國都。京都。建都。 美好:“雍容閒雅,甚都”。都麗。都雅。 總:都為一集。

護的解釋 護 (護) hù 使不受侵犯和損害:保護。護衛。護理。護士。護航。護林。辯護。守護。 掩蔽,包庇:護短。庇護。 筆畫數:7; 部首:扌; 筆順編號:1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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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七年 (1528)置土巡檢司,屬思恩軍民府。治所在今廣西大化瑤族自治縣西北都陽鎮。清屬思恩府。1916年廢。 明嘉靖七年(1528年)置,治今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化瑤族自治縣都陽鎮。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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