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州長貳兼提控漕河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載: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尚書省以凡漕河所經之地州府官銜內皆帶提控漕河事;縣官則帶管勾漕河事。俾催檢綱運,營護堤岸。為府三,……州十二,……縣三十三”。

詞語分解

  • 河事的解釋 治理河流的事宜。多指治理 黃河 。 宋 蘇轍 《再乞責降李偉札子》:“且修 河 司雖罷,而 李偉 不去,姦言時至, 河 事變更不定, 河 朔生靈無時得安。”《宋史·河渠志二》:“如此施行,不獨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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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職名。為司禮監外差,員額一人。太岳太和山即武當山,鎮守太監轄均州等處,經管本山香火、道士,辦進榔梅、鷹嘴筍、騫山茶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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