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司

按察司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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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金朝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設。掌一路之司法刑獄、考核官吏,兼勸農桑。設按察使一員掌司事。元世祖至元六年(1268)設提刑按察司。二十八年,改稱“肅政廉訪司”。明初復設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之刑名按劾之事。簡稱按察司。洪武十四年(1381),置各道按察分司。二十九年改按察分司為四十一道。建文(1399—1402)中改十三道按察司,各設按察使一人,副使、僉事無定員,以及經歷照磨、檢校、司獄等官。所屬有經歷司、照磨所、司獄司等機構。清順治(1644—1661)中沿置。初直隸省不設按察使,以道員兼領。雍正二年(1724)直隸亦設。總計內地十八直省共十八處按察司衙門。每省設按察使一人,屬官與辦事機構與明同。兼掌驛遞、鄉試、大計考官之事。宣統二年(1910),改為提法使司。


官署名。(1)金大定中置九路提刑司,承安三年(公元1188年)並上京、東京兩路提刑司為一司,共為八提刑司。次年改諸路提刑司為按察司,上京、東京路按察司設使一人,秩正三品,掌審察刑獄、照刷案牘、糾察濫官污吏豪猾之人、私鹽酒麴並應禁之事,兼勸農桑,與副使、簽事輪流外出巡按。副使,秩正四品,兼勸農事;簽按察使事,秩正五品;判官二人,秩從六品;知事,秩正八品;知法二人,秩從八品。其他諸司設官大體相同。泰和八年(公元1205年)十一月,以轉運使權輕,除中都轉運使仍舊外,其餘諸路並由按察使兼轉運使,按察副使兼轉運同知,簽按察使事兼轉運副使。以按察使而兼轉運使,則監察之職削弱,貞祐二年(公元1214年)遂將按察使罷廢。監察地方之權由御史台派遣御史出巡和司農司兼掌監察的辦法行使之。參見“提刑司”。(2)明代提刑按察使司的簡稱,見“提刑按察使司”。

詞語分解

  • 按察的解釋 巡察;考查。 唐 陳子昂 《上蜀川安危事》:“乃命御史一人,專在按察。” 宋 歐陽修 《論按蔡官吏札子》:“除有贓吏自敗者臨時舉行外,亦別無按察官吏之術。”《三國演義》第五七回:“此時 孔明 按察
  • 司的字典解釋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長官,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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