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院

鹽政院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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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末最高鹽政機構。宣統三年(1911)八月改督辦鹽政處設。掌理全國鹽政,統轄鹽務各官。置鹽政大臣一人(度支大臣兼),丞一人,參議一人。下設總務、南鹽、北鹽三廳,各置廳長一人並僉事、錄事各官。十一月裁。


官署名,清朝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改鹽政處為鹽政院,掌主鹽政。其長官稱鹽政大臣,其佐官有丞一人。下分南北二鹽廳,南鹽廳掌淮、浙、、粵鹽務,北鹽務廳掌奉、直、潞、東鹽務。其屬官有總務,掌總理庶務,典。參議,掌擬法制,僉事佐之。見《清史稿·職官六》。

詞語分解

  • 鹽政的解釋 .猶鹽務。 宋 陶穀 《清異錄·官志》:“偽 唐 徐履 掌 建陽 茶局,弟 復 治 海陵 鹽政。”《明史·食貨志四》:“ 崇禎 中,給事中 黃承昊 條上鹽政,頗欲有所釐革。”.指鹽稅。《聖武記》卷
  • 院的字典解釋 院 à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號:

歷史官職推薦:壩官

吏員名。明始置,與閘官共掌水閘的啟閉蓄泄,隸於所在州縣。清代惟有浙江上虞縣有壩官一人,後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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