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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品法

班法與品並用的官等制度。梁天監七年(公元508年)吏部尚書徐勉制定班法,區分官員為十八班,不同的班別,其禮遇不同,自十二班以上皆詔授,表啟不稱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禮遇又為一等。班與品互相結合,班以多為貴,品以少為尊,班多者,品貴,品少者班尊。班品並用,每二班合為一品,十八班與十七班均為一品,十六班與十五班均為二品;至二班與一班均為九品。陳沿梁制,品班並用,仍為九品十八班。

班品法字典分解

班品的解釋 指官位品級。《周書·盧辯傳》:“ 宣帝 嗣位,事不師古,官員班品,隨意變革。” 宋 蔡絛 《鐵圍山叢談》卷一:“又賜臣寮燕花,率從班品高下,莫不多寡有數。”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順便了解:班達里【歷史地名】

或譯作梵答剌亦納、番答里納。在今印度西南岸科澤科德附近。元汪大淵 《島夷志略》: “班達里,地與鬼屈、波思國為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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