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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民國置,為中央行政機關之一。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改其為大學院,十七年又改稱教育部,管理國學術及教育行政事務。下設總務、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會教育、蒙藏教育五司及編審處。設長官部長一人,政務次長一人、常務次長一人。


官署名。清末有學部,南京臨時政府改設教育部,管理教育、學藝及曆象事務,監督所轄官署、學校,統轄學士、教員。以總長、次長為正副長官,下設參事二至四人,秘書長一人,部內分司未見記載。北洋政府沿置,職掌同上,部內除總務廳外分設普通教育、專門教育、社會教育三司。設總長、次長、參事,廳長一人,司長三人,僉事、主事若干人,此外有視學十六人,技正二人,技士八人。部的直轄機關有中央觀象台、編譯館與中央學會。國民黨政府成立之初曾設大學院以代教育部,旋仍改為教育部,屬行政院,管理全國學術及教育行政事務。初期設總務、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社會教育、蒙藏教育五司及編審處;直轄機關有大學委員會、華僑教育設計委員會等;民國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十二月修正公布的《教育部組織法》,分普通教育司為中等教育、國民教育兩司,共為六司。設部長一人,綜理部務;政務次長、常務次長各一人,輔助部長處理部務;參事三至五人,撰擬審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書六至八人,分掌部務會議及長官交辦事項;司長六人,分掌各司事務;科長十八至二十四人,科員一百至一百四十人,承長官之命,分理各科事務。督學八至十六人,視察員十六至二十四人,技士二至四人,會計長一人,統計主任一人,分掌各項事務;如因事務上之必要並得酌用雇員。部的直轄機關有各國立大學、國立中央圖書館、國立編譯館及學術審議委員會等,並設定了許多教育委員會:如醫學教育委員會、史地教育委員會、音樂教育委員會、農業教育委員會、工業教育委員會等,均由各學科的專家組成,其建議可供教育部採擇施行;還有訓育委員會、電化教育委員會、戰區教育指導委員會、特種教育委員會等,都是對於某種教育問題擔任設計工作的。

教育部字典分解

教育部的解釋

教育的解釋 [educate] 教導啟發,使明白道理說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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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學學:教練官【歷史官職】

官名。清末新陸軍軍官。光緒三十年(1904)定新陸軍營制,始置,每標一人,從三品,副參領充,簡放。掌平時督理本標教練,戰時參畫軍機。 軍官名。清末置於新軍各標,掌教練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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