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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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亦稱“辛丑議定書”、“辛丑各國和約”。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農曆為辛丑年,故名。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八國聯軍攻占北京。清政府派慶親王奕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各國交涉。12月22日(十一月一日)外交團以日、英、美、俄、法、德、意、奧、比、西、荷十一國公使名義向清政府提出“議和大綱”十二款。1901年2月14日(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清廷下罪己詔,感激列強“議約,不侵我主權,不割我土地”,表示“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責令奕劻、李鴻章“悉心酌核”。是年9月7日(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劻、李鴻章與十一國公使在北京正式簽訂《和約》十二款,附屬檔案十九件。主要內容是:賠款白銀四億五千萬兩;將東交民巷劃為使館區,區內各國駐兵“分保使館”,中國人概不準居住;將大沽炮台和大沽到北京沿線炮台拆毀,準許各國在京榆鐵路線上的村、廊坊、楊村、天津軍糧城、塘沽、蘆台、唐山、昌黎、灤州、秦皇島、山海關等十二個戰略要地駐兵,天津周圍二十里內,中國不得駐軍,禁止中國進口 * 和製造 * 的料,禁運期兩年,還可延長;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和參加任何反帝組織,違者處死,清朝各級官吏所屬境內“如復滋傷害諸國人民之事,或有違約之行,必須立時彈壓懲辦”,否則“即行革職,永不敘用”;清政府懲辦“首禍諸臣將”,分派王大臣赴德、日“謝罪”,並在克林德喪命之地建立牌坊,對日本書記官杉山彬“必須用優榮之典”;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 “班列六部之前”;外國認為各通商章程中應該修改之處,清政府概允商議,並改善北河黃浦江兩水道。《辛丑條約》是各帝國主義國家又一次強加給中華民族的殖民枷鎖。列強通過這個條約對中國進行軍事監督、政治壓迫和經濟掠奪,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辛丑條約》是清政府的賣身,清政府從此與反侵略戰爭絕緣,成為列強統治中國的工具。

詞語分解

  • 辛的解釋 辛 ī 辣:辛辣。五辛。 勞苦,艱難:辛苦。辛勞。 悲傷:辛酸。 天干的第八位,用於作順序第八的代稱:辛亥革命。 姓。 筆畫數:; 部首:辛; 筆順編號: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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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的補充條約之一,年月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日清欽差大臣耆英與英國全權公使璞鼎查在廣東虎門正式簽訂,一般將其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條約共十五款,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承認英國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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