蔭敘
元、明、清蔭子為官之制。元至元五年(1268),定品官子孫儤直銓敘法,規定:三品至七品蔭敘人員年二十五以上者當使一年,並不支俸;滿日,三品至五品子孫量材敘用。大德四年(1300),定諸職官蔭敘之制,規定各級官員可蔭敘子孫為官品級。明洪武年間定製,凡官三品京堂以上者,皆得蒙恩蔭為官。蔭子必須年滿二十五歲,能通五經四書大義者,首蔭嫡長子孫、次及旁支。受蔭之前必須在所在布政司銓注。本官一品至從三品者,分別蔭子為五品至從七品官。清沿用此制,分為恩蔭、難蔭、特蔭三種。並分為內用、外用、改武職等途徑。凡文官、京官四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武職二品以上,皆得蔭一人為官。滿洲、蒙古、漢軍蔭生按品分為四等受蔭,漢官蔭生分七等受蔭,分加任京官員外郎以下,主簿、經歷以上之官,任外官同知以下,主簿、吏目以上之官。武職蔭生皆由兵部任以官職。
蔭敘字典分解
蔭敘的解釋 按先輩功業大小,給予不同等級的蔭封。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禮部一·國初蔭敘》:“ 洪武 中,太師 韓國公 李善長 及禮部官,議蔭敘之法凡五。” 吳晗 《朱
蔭的解釋 蔭 (蔭) yīn 林木遮住日光所成的陰影:樹蔭。蔭蔽(a.枝葉遮蔽;b.隱蔽)。蔭翳(亦作“陰翳”)。 筆畫數:9; 部首:艹; 筆順編號:12252351
敘的解釋 敘 xù 述說:敘說。敘事。敘話。敘親。敘舊。 同“序”①②③。 評議等級次第:敘功。敘獎。敘用(分級進用)。敘擢(分級提拔,授予宜職)。 道講說談 筆畫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