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

歷史字典解釋

後(後)

又稱《中英通商章程》。《中英天津條約》的補充條款。清鹹豐八年十月三日(1858.11.8)由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上海簽訂。共十款,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1)海關聘用英人;(2)海關對進出口貨一律按時價值百抽五徵稅;(3)洋貨運銷內地,只納子口稅百分之二點五,不再納厘金稅;(4)允許鴉片進口,每百斤納進口稅三十兩。

詞語分解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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