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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

梵文Dharmadhatu的意譯。佛教名詞。佛教認為,諸法萬殊,各有分界,故名“法界”,泛指一切“存在”。有二義:有指宇宙現象界的全體,稱“事法界”,此“界”即“分”義,表示事相之間的差別性;亦有指宇宙萬有的精神性本體,稱“理法界”、“一真法界”,此“界”即“性”義,表示事相之間的同一性。《華嚴法界玄鏡》:“然事法名界,界則分義,無盡差別之分齊故。理法名界,界即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

法界字典分解

法界的解釋 佛教語。梵語意譯。通常泛稱各種事物的現象及其本質。《華嚴經·十通品》:“入於真法界,實亦無所入。” 宋 范成大 《再次喜雨詩韻以表隨車之應》:“一念故應周法界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界的解釋 界 jiè 邊境,一個區域的邊限:界石(標誌地界的石碑或石塊)。界標。界址。界線(a.兩個地區分界的線;b.不同事物的分界;c.某些事物的邊緣)。界限(a.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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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進步團體。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中(1898.5)創立於長沙。“尚平等之義,不立會長”,由李延豫、施文焱等人主持。專門邀集同人,講讀律令,志在明曉公理,瀏覽群書,洞悉時務。設有讀書、辦公、閱報、講習等門功課,要求會員將每日學習內容及心得注於功課冊內,以便互相糾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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