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河南。(1)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河南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燕山右等四,牧馬千戶所等處之俸餉。洪熙元年(1425)南京戶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支科、金科、倉科、火房等機構辦事。兼掌察哈爾俸餉及各省動支款項報銷未給者。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河南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兼掌周、唐等七府,光祿寺教坊司、在京武德等六衛以及通州、汝寧千戶所等處刑名之事。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經承等官,兼掌收辦禮部太醫院、德勝門等處之文移。光緒三十二年裁。

詞語分解

  • 河南的解釋 中國中東部的省,簡稱豫。與河北、山東、安徽、湖北、陝西、山西相鄰,面積.萬平方公里,人口萬,省會鄭州。黃河流經本省,開封、洛陽為有名古都,著名五嶽之一的中嶽嵩山在鄭州西南的登封縣。中國商品糧、棉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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