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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輸

①西漢政府的經濟政策之一。創於武帝時。郡國諸侯原向中央政府貢輸實物,往來煩雜,質量低劣,或不償其運費。元鼎二年(前115)大司農中丞桑弘羊建議試行均輸法。至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為搜粟都尉,遂大力推行。其法由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於各地置均輸官。將各郡國應繳的貢物,按當地市價折換為商人一向販運出境的豐饒而廉價的土特產品,交給當地均輸官。由均輸官將其中一部分運往京師,除供官需外,余交平準出售,其他部分則運往價格較高的地區出售。有時將所得現錢又轉買當地土特產品易地再售。以控制運銷,增加收入。昭帝始元六年(前81)詔議鹽鐵時,賢良文學指責均輸與民爭利,使“農民重苦,女工再稅,未見輸之均也”(《鹽鐵論·本議》)。當時雖未罷廢,但西漢末已漸廢弛。東漢章帝元和年間,尚書張林建議恢復,未果。②算學術語。(1)九數之一。後發展成《九章算術》第六章。以御遠近勞費。包括四道均輸問題的解法及若干算術難題,共二十八道套用題。(2)解決勞役、賦稅按戶(人)合理負擔的算術問題。如諸縣共賦粟(或卒)。劉徽說以日數(或出錢)為均,發粟(卒)為輸。一般由各縣戶(人、算)數、距離遠近、服役時間或物價、工價等各種因素算出按戶(人)勞費均等的均平之率,以約各縣戶(人)數,作為列衰,用衰分術求解。

均輸字典分解

均輸的解釋 (1). 漢武帝 實行的一項經濟措施。在大司農屬下置均輸令、丞,統一徵收、買賣和運輸貨物。 漢 桓寬 《鹽鐵論·本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

均的解釋 均 jūn 平,勻,引申為調和:均衡。勢均力敵。平均。 皆,都,老少均安。 中國漢代計量單位,一均等於二千五百石。 古同“韻”,和諧的聲音。 〔均鍾〕古代樂器。

輸的解釋 輸 (輸) shū 從一個地方運送到另一個地方:運輸。灌輸。輸出。輸入。輸血。輸電。 送給,捐獻:輸納。捐輸。輸將(ji乶g )。 敗,負:輸贏。輸理。輸了兩個

多學一學:均輸法【歷史事件】

宋王安石變法中所行新政之一。宋初以來,京師需求與東南六路供應往往嚴重脫節,致使豪商富賈得以乘機牟取暴利,而農民困於輸納。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七月頒行均輸法,擴大主持六路物資運輸事宜的發運司之許可權,使其總掌東南六路財賦,兼領都大提舉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九路茶、鹽、酒、礬稅收及坑冶市舶。撥內藏庫錢500萬貫及米300萬石,作為糴本。三司每年預先向發運司提供京師庫藏、年支、現在定數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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