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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計

官制用語。考核官員政績的制度。始見於周代,每三年進行一次,依據考核成績賞罰。《周禮·天官·大宰》:“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明孝宗弘治中定大計之法。地方文職三年一朝,於辰、戌、醜、未歲入覲。事前移撫、按官,各綜其屬三年內功過狀注考,匯送覆核,以定升降。倉場庫官一年考,巡檢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縣官之考以其地繁簡分等。吏員之考,三、六年滿,移驗封司撥用。九年滿,再試授予官職。唯有王官及欽天、御用等監官不考。考核以八法為準,處分察例分四等。大計淘汰者,不復敘用。清沿明制,於順治二年(1645)開始考核。康熙元年(1662)罷之,專行考滿。四年罷考滿,復行大計,遂為定製,亦三年舉行一次。由州、縣至府、道、司,層層考察其屬員事績,造冊申報督、撫。總督、巡撫核其事狀,注考語,繕冊送吏部覆核。布政使、按察使由督、撫出考咨部,由部匯核具題請旨定奪;其他官員分別由督、撫和大計官按應舉、應劾具題,吏部會同都察院吏科、京畿道等詳加考核題復。大計標準為才、守、政、年四格,才分長、平、短,守分清、平、濁,政分勤、平、怠,年分青、中、老。才守俱優者,稱為卓異;表現不好者劾以六法;不入舉劾者稱為平等。卓異者,知縣以上,皆引見,得旨後加一級回任候升;劾以六法者,其處分與京官相同;凡屬貪官、暴吏,則特參。

大計字典分解

大計的解釋 (1) [a major programme of lasting importance]∶重大的謀略或計畫(2) [general exam for offi

大的解釋 大 dà 指面積、體積、容量、數量、強度、力量超過一般或超過所比較的對象,與“小”相對:大廳。大政。大氣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指大小的對比:這間房有那間兩個

計的解釋 計 (計) jì 核算:計時。計量(li刵g )。計日程功。 測量或核算度數、時間、溫度等的儀器:晴雨計。濕度計。 主意,策略:計策。計謀。 謀劃,打算:計畫。

也學習下:大農湖【歷史地名】

在今浙江諸暨市城內。《隋書·地理志》:會稽郡諸暨縣“有大農湖”。《方輿紀要》卷92紹興府諸暨縣:三湖“在城中近郭……或曰:即唐時大農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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