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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滿

明清考核官員之制度。明初考察、考滿之法並行。洪武十四年 (1381) 初定考滿之法。其法三年給由,為初考,六年為再考,九年為通考。皆論所歷之俸,分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之上、中、下三等。清天聰八年 (1634)沿用內外官三年考滿之制。順治(1644—1661) 中與京察、大計並行。康熙元年(1662)停京察、大計,只行考滿之法。考滿時京官、外官分別按不同標準考核定等。京官俸滿三年,準送吏部、都察院考滿; 督撫照京官考滿。外官分級注考,由督撫分別以地方荒殘,沖廢、充實,簡易四項開注,以政績多寡酌定等第。京官四品、外官布政使以下,考滿分為五等: 一等為稱職,紀錄; 二等為勤職,獎賞,三等為平常,留任,四等為不及,降調; 五等為不稱職,革職。筆帖式考滿亦照有職掌官員例施行。康熙四年 (1665) 復行京察、大計,停考滿之制。


明清考課官員的方法之一。明洪武中始定此法,亦稱考核。其主旨是按年勞晉升,考其任官的年限、資歷作為升遷的依據。中央和地方官每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三考即九年為滿。諸部寺所屬,其初任只為署職,必待考滿始實授。內外官考核的具體辦法是:任滿給由赴京,由吏部從實考校其才能優劣,依《職掌事例》進行黜陟;果有殊功異能,超越等倫者,則由皇帝親自裁定。考核的標準有三:一為稱職,二為平常,三為不稱職,分為三等。九年之內,二考稱職一考平常從稱職;二考稱職,一考不稱職,或二考平常一考稱職,或稱職、平常、不稱職各一考者俱從平常;二考平常,一考不稱職從不稱職。清沿明制,以考滿為歷俸計年而晉升之法。一年一考,三考為滿,考滿則除。順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定考滿議敘之例,三品以上官自陳,由皇帝裁定;四品以下官由各衙門咨呈吏部會同都察院審議具奏,分等定其優劣,其應加升者、有罪者、才能不及與老疾者、均須詳為開列。其有卓異者分別引見,候旨敘用。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改考滿除法為三年匯考之制,除自陳官照舊例外,其考一等、二等、平常、辦事不及與不稱職者,各匯具為一疏,每等會齊具題,造冊送吏部及都察院覆考。

考滿字典分解

考滿的解釋 舊時指官吏的考績期限已滿。一考或數考為一任,故考滿亦常為任滿。 宋 王溥 《唐會要·考上》:“ 開元 三年正月五日敕,內外官考滿,所司預補替人,名為守闕,特宜

考的解釋 考 kǎo 試驗,測驗:考試。考查。 檢查,查核:考察。考勤。稽考。考核。 推求,研究:考古。考據。考訂。考證。 老,年紀大:壽考。 原指父親,後多指已死的父親

滿的解釋 滿 (滿) mǎn 全部充實,沒有餘地:滿足。滿意。充滿。飽滿。美滿。滿腔熱血。琳琅滿目。滿載而歸。 到了一定的限度:滿員。滿月。不滿周歲。 驕傲,不虛心:自滿

順便了解:考城縣【歷史地名】

①東漢章帝時改甾縣置,屬陳留郡。治所在今河南民權縣東北。西晉初廢,後復置,屬濟陰郡。北魏徙廢。隋開皇十八年(598)復置,屬宋州。大業初屬梁郡。唐屬曹州。五代梁開平元年(907)改為戴邑縣。後唐同光二年(924)改為考城縣,屬汴州。後晉屬開封府。金屬睢州。明正統二年(1437)徙治今民權縣東北四十三里北關鎮。清屬衛輝府,徙治今蘭考縣東北堌陽(舊考城)。民國初屬河南開封道。1927年直屬河南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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