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
焚書坑儒怎么寫好看

歷史字典解釋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統制思想文化而製造的兩起重大事件。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奏請按照殷周之制分封子弟功臣。丞相李斯駁斥其議,以“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為由,提出禁止私學和焚書的建議,得到秦始皇認可。所焚之書包括秦統一前的列國史記和民間所藏的《詩》、《書》、百家語。秦國史記、博士官收藏的圖書和民間醫學、卜筮、種樹等技藝之書則不在焚燒之列。令下三十日不燒者黥為城旦。同時宣布,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焚書次年,又發生坑儒事件。其起因是方士侯生、盧生無法為秦始皇尋覓仙藥,以始皇貪於權勢、專用刑罰為由,相約逃亡。秦始皇聞訊,下令窮究。受到株連的儒生四百多人皆被活埋於鹹陽。始皇長子扶蘇諫勸,亦被遣至上郡監軍。“坑儒”激起廣大儒生的不滿和反抗。陳勝吳廣起義時,孔子的後裔孔鮒即抱禮器投奔義軍。焚書坑儒體現了秦政的暴虐,嚴重摧殘了思想文化的發展。
詞語分解
- 焚書的解釋 銷毀被認為在政治上或對社會有害或具有顛覆性的著作或圖片,或由有這種思想或行動的人所著的作品詳細解釋.燒毀書籍。多指 秦 之焚書。《史記·儒林列傳》:“及至 秦 焚書,書散亡益多。” 北齊 顏之推 《
- 坑儒的解釋 秦始皇 三十五年,以儒生是古非今,於 鹹陽 坑殺四百六十餘人。史稱“坑儒”。見《史記·秦始皇本紀》、《李斯列傳》。 漢 王充 《論衡·死偽》:“ 秦始皇 用 李斯 之議,燔燒《詩》、《書》,後又坑儒。
歷史知識推薦:類方馬經
書名。明代官方編訂的一部獸醫書。成書於成化十一年。原為六卷,後修訂增補為《圖像馬經全書》,十卷。現已失傳。北京圖書館有兩種殘本:一是朝鮮抄本,題名《纂圖類方馬經》,只存六、七兩卷,六卷為“造父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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