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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樹還山

舊時廣西大瑤山地區的一種租佃剝削形式。山丁向山主批山耕種,先交一定租金獲取佃農權。在種植作物時,為山主間種或護理林木,或種植作物,幾年後再植樹。每年收穫糧食,以部分交租,直至林木成長,地力耗盡,即將土地與林木無償退還山主。是一種以勞役地租為主結合實物、貨幣地租的剝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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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1016 北宋洛陽(今屬河南)人,字明逸。不事舉業,隱居終南山豹林谷,以講習為業,自稱“退士”,號雲溪醉侯。不喜佛教,曾裂佛經以制帷帳。始屢召不起,鹹平五年(1002),以張齊賢薦,召對,授左司諫,直昭文館。後常往返山林與朝廷之間,每至京師,秦、雍生徒多從之受業。從封泰山,祠汾陰,累遷工部侍郎。曾上《時議》十三篇,議論時政。晚節頗飾輿服,廣置良田,縱子弟恣橫不法,為時論所鄙。多為歌詩,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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