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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州

刺史長官之州。宋代又稱軍事州,為六等州之第六等。刺史不赴任者,則以他官判、知,屬官有軍事推官、錄事參軍等。遼、金低於防禦州。遼刺史州設刺史、同知州事、錄事參軍等官職。金刺史州設刺史、同知、判官、司軍、知法、軍轄兼巡捕使各一員。

刺史州字典分解

刺史州的解釋 宋 代的行政區劃之一,亦為統轄該州之職官名。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宋史三·地理志一》:“ 汝州 本防禦州。案 宋 制,州有四等:曰節度州,曰防禦州,曰團

刺史的解釋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古代官名,自漢設立本為監察郡縣的官員,宋元以後沿用為一州長官的別稱

州國語字典 州 zhōu 古代的一種行政區劃,所轄地區的大小歷代不同(後多用於地名):州縣。杭州。 中國一種民族自治行政區劃: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州。 筆畫數:6; 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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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分全國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無治所,奉詔巡行諸郡,以六條問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所察對象主要是二千石長吏,其次為強宗豪右,諸侯王亦在督察之列。成帝綏和元年(前8)更名州牧,秩真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前5)復舊制,元壽二年(前1) 又改名州牧。東漢建武十一年(後35)省。十八年仍置,秩六百石。西漢刺史常以八月巡視所部郡國,歲盡詣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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