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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元璐楷書《家書》

作者:倪元璐 書體:楷書

倪元璐楷書《家書》

倪元璐楷書《家書》

倪元璐楷書《家書》

倪元璐楷書《家書》

倪元璐《家書》紙本楷書 崇禎四年(1631)無錫市博物館藏

釋文:

男元璐百拜稟上母親。錦二舅至,具悉母親康健之狀,男不勝喜躍。母親之壽比孫太太定加高遠,以相、以命、以關聖籤、以易林卜驗之,決然百歲以上無疑也,願母親安心快活。男明年決求南缺,奉母親重遊秦淮河。南掌院比司業又清閑,可一意遊翫,無所拘束也。前戊辰年給下加封執照,初意欲留在五品時題請,適吏部條議隔品則不準封,男乃連忙具由到部。初意且欲再遲封妻,而吏部查駁雲,豈有無妻之理,男始以真情實告吏部。今吏部尚書乃男同鄉年家,男特往請教,他雲若既如此做得明白,自應封後妻。以此一言,男意遂決,並妻具題。母親加封太安人,媳王氏封安人,於九月廿二日命下,因軸未解到,尚未登文用寶,先此稟知。母親重封襲慶,自為大喜;媳婦此舉亦為明白正大,痛快直截之事。後日許多葛藤,子孫許多疑難,今日一著掃斷。萬事安定,亦可喜也。書到如母親欲遂揚言,便須公公正正對眾說明;若欲隱秀,姑且從容說出,亦無不可,可與四弟酌之。印五弟缺甚好,一年有乾金之趁,只怕他做不過耳。蘭侄須催他上緊讀書,入學之事男一力承當,誓圖必得也。十月初九日,男元璐再百拜。

無錫博物院藏倪元璐《家書》卷,紙本,分前後兩段。前段縱27厘米,橫70厘米。楷書,凡26行,計394字。後段縱27厘米,橫128厘米。行書,凡49行,計695字。此卷由著名收藏家陶心華先生在1981年捐獻。國家一級文物藏品。卷上未署年款,未鈐倪氏印章。鈐收藏章數枚,流傳有緒。引首"抑志珥節"四字,為金蓉鏡所題。卷後亦有金蓉鏡所書跋。

據“明年決求南缺”數語,知此札當作於崇禎三年春自南京國子監司業回京任右中允以後。且又雲崇禎元年(戊辰)所獲加封許可欲等到升至五品時再請封而不可得(中允為正六品),則其時間又必在崇禎六年遷右諭德(從五品)之前。查此四年間先後任吏部尚書者,祇有閔洪學一人為浙江人,其任吏部尚書為崇禎四年三月至五年八月,故此家書當作於四年十月九日。又《年譜》載元璐於此年冬向首輔周延儒提出移官南京翰林院之請,亦與此札正符。

觀《家書》內容,主要是為母親和繼妻王氏請封獲準之事,此亦為後來劉孔昭訐其『冒封』之緣由。按倪元璐為舉人時,先娶萬曆間吏部尚書陳有年之女為妻。陳氏以其家貴顯遇於倪家,失禮於倪母,元璐奉母命出陳氏於外,然鄉試錄已載其娶妻陳氏。又繼娶王氏後始成進士,故會試錄則娶陳、娶王並載。從此《家書》來看,倪元璐本意先衹為母請封,而將王氏之封從長計議,在閔洪學的建議下才決定母、妻一同報請。崇禎九年三月,首輔溫體仁唆使誠意伯劉孔昭以會試錄陳、王並載為據,疏劾倪元璐原妻尚在而以妾冒妻領封,遂致落職閒住。值得注意的是,閔洪學雖與元璐有同鄉之誼,但更與溫體仁同為烏程(今浙江湖州)人,且關係密切,故知此次請封從一開始就為後來溫體仁構陷排擠倪元璐埋下了隱患。信中提到的『四弟』大約就是倪元瓚(獻汝),『印五弟』似為從弟,『蘭侄』『錦二舅』未詳。

參考 《倪元璐年譜》 《明史》卷七三、卷二五八、卷二六五

【資料來源】 :《中國書法全集》第57卷-倪元璐(榮寶齋)

2018-7-4 1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