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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頒布

1989年1月13日

1989年1月13日,經國務院批准,頒布《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林業部和農業部共同擬定的名錄共列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96個種或種類,如大熊貓、金絲猴、長臂猿、白鰭豚、中華鱘等;列出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160個種或種類,如獼猴、黑熊、金貓、馬鹿、黃羊、天鵝、玳瑁、文昌魚等。名錄還對水生、陸生野生動物作了具體劃分,明確了由漁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的具體種類。這次頒布名錄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如有人捕殺或倒賣名錄內所列的野生動物,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1月13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