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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貿委發布首批淘汰落後產業目錄

1999年2月2日

為了推動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國家經貿委1999年2月2日發布了第一批《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以引導企業以市場為導向,壓縮、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第一批《目錄》涉及煤炭、冶金、有色、石油化工、輕工、紡織、機械、建材、建築、電力等10個行業,共114項內容。
首批目錄的確定主要根據我國現行的資源保護、環境保護及質量等方面的14部行政法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確定淘汰項目的標準,一是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生產工藝和產品;二是生產方式落後,產品質量低劣;三是環境污染嚴重;四是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
據介紹,在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幾條。一是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企業要制定規劃,限期淘汰,並且一律不得新上、轉移、生產和採用該目錄所列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二是各地經貿委(經委、計經委)要將規劃上報國家經貿委。三是該目錄如涉及到依法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經貿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商地方人民政府處理。四是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業執行該目錄。對拒不執行淘汰目錄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各有關部門要取消生產許可證,各商業銀行要停止貸款。五是各地要妥善處理好有關企業職工的安置問題。

2月2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