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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兩黨就國內和平協定舉行談判

1949年4月13日

1949年4月13日國共兩黨就國內和平協定舉行談判_歷史上的今天

國內和平協定

1949年4月13日,國共兩黨代表在中南海舉行正式會談,共同磋商《國內和平協定》(草案)。
  周恩來指出,和平協定草案中必須首先分清是非,說明發動內戰的責任在南京國民黨政府方面。“中共對一切戰犯,不問任何人,只要能認清是非,幡然悔悟,出於真心實意,確有事實表現……準予取消戰犯罪名,給予寬大待遇。”
  張治中等表示原則上接受草案。
  周恩來說,中共代表團儘可能吸收和採納了南京政府代表團的許多意見。但是,對於國民黨軍隊改編和人民解放軍過江接收地方政權兩點,我們決不能讓步。並鄭重宣布:“我們限定南京國民黨政府在20日以前答覆,如不接受,則20日我們一定打過江去。
  南京政府拒絕接受修正案,並反對解放軍渡江。和平談判宣告徹底破裂。

1949年4月13日國共兩黨就國內和平協定舉行談判_歷史上的今天

中共代表團周恩來、林伯渠、林彪、葉劍英、李維漢、聶榮臻,同南京國民黨政府代表團代表在北平進行談判。

4月13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