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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蘇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條約簽訂

1976年5月28日

1976年5月28日,美國總統福特與蘇共中央總書記勃列日涅夫分別在華盛頓和莫斯科簽署《美蘇和平利用地下核爆炸條約》,並簽署一個附加議定書。條約有效期為5年,到期後可順延5年。
條約規定:締約國可在條約所規定的試驗場之外各自管轄或控制的任何地方進行15萬噸以下的和平核爆炸,也可應它國要求在該國領土內進行、參加或協助15萬噸當量以下的和平核爆炸。但締約國雙方不得進行15萬噸當量以上的單個和平核爆炸,也不得進行總當量超過150萬噸的組合和平核爆炸;進行和平核爆炸的一方必須在事前及事後向對方提供詳細的資料。美蘇兩國一直都未能批准該條約。

5月28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