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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少年在新加坡受鞭刑

1994年6月9日

儘管麥可-費伊與他母親住在新加坡,他在許多方面仍還是個典型的美國少年。他在新加坡的美國學校里踢足球、打棒球,在當地的哈德-羅克咖啡館裡當男招待,與朋友們一起花錢跳迪斯科。當他初次冒犯了那些法律條文,才發現與他的家鄉俄亥俄州代頓鎮相比,新加坡不僅在地理空間上有差異,而且似乎是處於一個不同的世紀。
費伊18歲,3月份他為犯有噴塗汽車和窩藏偷來的路標的過失在法庭作了辯解。在美國,像他這樣沒有前科的青少年犯有如此過錯至多不過被判緩刑。可是,新加坡處理公共秩序問題很嚴肅,小到連用廁後不沖洗之類的事也要受罰款。費伊經當地警察局被罰款2200美元,並被判四個月監禁。此外,他還要赤裸著臀部挨6下藤棍。當然恥辱不止這些。有數十名美國人寫信給新加坡駐華盛頓使館,擁護該判決。
監獄的棍刑是由一位訓練有素的打手掌管。據馬來西亞的法學雜誌所述,藤棍有4英尺長,半英寸粗,每抽一下都會造成皮開肉綻,形成不能消退的疤痕。大多數挨打的犯人因受驚而不得不進醫院治療。他們至少在三個月內不能端坐或仰臥。在過去的5年裡,已有14人因在新加坡毀壞公共財物而挨棍。
3月,美國為費伊的事向新加坡提出了強烈抗議。“我們承認他們(新加坡)有一定的權力履行他們的刑法,”柯林頓總統在白宮一次記者招待會上說,“但是我們認為這種懲罰太過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種程度上予以重新考慮。”
要改變判決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新加坡當局並沒有想寬容的意圖。“我們不會允許這種損害公共財物的行為到處發生,就如在紐約市,甚至連警車都不容遭損壞,”一位新加坡政府發言人在回答柯林頓的指責時說。
當費伊於1992年8月搬到新加坡去住時,他的父親曾告誡他該國有酷刑。他父親名叫喬治-費伊,在代頓的一家汽車供應公司任總裁。費伊的父母在他8歲那年離了婚,他由父親和繼母撫養。而他的生母蘭迪再婚後移居新加坡。費伊在將近國中畢業時,覺得到國外與他生母和繼父馬科-陳一起呆上幾年會很刺激。他的繼父是一位美籍華人,在一家聯邦捷達公司任董事。
費伊的麻煩是從1993年10月6日開始的。他被指控噴塗2輛車子,對另2輛扔了雞蛋,並藏有偷來的路牌。費伊是牽涉此案五名青少年之一。其中還有兩個馬來西亞人,一個香港人,一個美國人。費伊聽到指控後雖強作鎮靜,但是他的腳卻不由顫抖著。

6月9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