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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安全和合作會議在赫爾辛基舉行

1975年7月30日

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即討論歐洲安全、經濟合作、人員與文化交流等問題的國際會議,簡稱歐安會。1955年,蘇聯首先提出召開全歐會議討論歐洲集體安全問題。1966年7月,華沙條約締約國政治協商會議正式倡議召開歐安會,遭美國強 烈反對。經美蘇等國長期討價還價,終在1972年5月就召開會議達成協定。歐 安會首次正式會議於1973年7月至1975年8月在日內瓦和芬蘭首都赫爾辛基爾召開,參加國有美、蘇、加拿大、土耳其、英、法等35國。會議分外長會議 、專家會議、首腦會議三階段舉行。首腦會議簽署了《赫爾辛基最後檔案》,承認 二次大戰後歐洲各國邊界不可侵犯,責成簽字國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並在科學、 文化和其他方面進行合作。會議規定每隔一定時期召開與會國代表續會,對最後檔案執行情況進行審議。迄今舉行過四次續會。第一次續會於1977—1978年在貝爾格勒舉行,會上美蘇互相指責,未達成實質性協定。第二次續會於198 0—1983年在馬德里舉行,會上一些中小國家指責蘇入侵阿富汗,各國在召開歐洲裁軍會議、擴大信任措施等問題上分歧很大,仍未取得實質性進展。第三次續會於1986年11月至1989年1月在維也納舉行,斷斷續續開了27個月,通過了《最後檔案》及10個附屬檔案,確定1989年3月在維也納舉行“歐洲常規軍務談判”取代“中歐裁軍談判”,同時決定舉行第二階段“歐洲信任與安全措施 ”會議。第四次續會於1992年在赫爾辛基舉行,由於蘇聯、南斯拉夫解體,參加國增至52個(1993年捷克斯洛伐克解體後成員達到53個)。北約與原華 約成員國簽署了“開放天空條約”,還討論向納一卡地區派遣調解團問題。繼第一次首腦會議後,歐安會還召開了三次首腦會議。1990年11月19—21日在巴黎召開第二次首腦會議,簽署了《新歐洲巴黎憲章》,宣告北約和華約“不再互為敵手”,決定成立防止衝突中心和秘書處。第三次首腦會議於1992年7月9—10日在赫爾辛基舉行,通過了《1992年歐安會赫爾辛基檔案》,檔案為歐安會未來的發展綱領和對組織維持和平行動、裁軍談判作了具體規定。1994 年12月5—6日在匈牙利的布達佩斯舉行了第四次首腦會議,參加國為52個( 南斯拉夫聯盟暫被中止與會資格),通過了《最後檔案》,決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易名為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批准向納一卡地區派遣維持和平部隊,但未就波赫問題達成協定。

7月30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