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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以來最大走私毒品案的七名毒梟伏法

1996年8月15日

 8月15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深圳市體育館召開宣 判執行大會,對走私毒品海洛因598.85公斤一案的主犯王世鑒等三名內地罪犯、四名香港罪犯,依法判處死刑,押赴刑場執行槍決。1996年初,在雲南經商的福建人王世鑒以及香港人黃天送、 楊孝基分別與海外販毒分子密謀販毒事宜。在境外販毒分子的聯繫下,王世鑒與黃天送、楊孝基於1996年3月16日在廣州見面, 商定王在廣州提供70隻(每隻700克)海洛因給黃。4月上旬黃天送 隨王世鑒到緬甸看“貨”。與此同時,王世鑒籌集毒資2830萬元, 與其員工賴輔勇等人一起在緬甸向當地毒販買了一批海洛因,藏 在汽車中運到廣州。黃天送得知毒品運到廣州後,先後通知楊孝 基、呂劍邦、李國全(香港人)、伍思昌、郭偉強等人來廣州接運 毒品到深圳交給其同夥陳洪仔(香港人)。今年4月15日清晨,王 世鑒與黃天送等人交接完毒品後,準備運載毒品前往深圳的伍思 昌、李國全、郭偉強被公安機關人贓俱獲;王世鑒、賴輔勇、呂 劍邦、陳洪仔、黃天送、楊孝基以及為楊孝基窩藏海洛因的廣州 市居民朱炳新也先後落入法網。公安機關繳獲了海洛因598.85公 斤和作案工具、毒資一批。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後,王世鑒、黃天迭、 楊孝基、伍思昌,李國全、陳洪仔、郭偉強、賴輔勇均不服,提出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駁 回抗訴,維持原判。判處王世鑒、黃天送、楊孝基、伍思昌、李 國全、陳洪仔、郭偉強死刑。

8月15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