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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宣告進入訓政時期

1928年10月3日

1928年10月3日,國民黨第172次中央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並公布《訓政綱領》,共6條。基本內容為:1.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大會閉會時,則將政權付託中國國民黨中國執行委員會。2.依照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所定的選舉、罷免、創製、複決4種政治權利,訓練國民逐漸推行。3.將治權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5項,付託國民政府總攬執行。4.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的施行。
  同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通過了五院制政府組織法。規定國民政府在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監督下“總攬中華民國之治權”。國民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五院組成。8日,南京政府公布《國民政府組織法》,並於當天由國民黨中常會任命蔣介石、譚延闓、胡漢民等16名國民政府委員,以蔣介石為國民政府主席兼海陸空軍總司令,譚延闓、胡漢民、王寵惠、蔡元培、戴季陶分任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院長。10日,蔣介石等在南京國民黨中央黨部大禮堂舉行宣誓就職典禮。
  10月26日,國民政府發表宣言。宣言聲稱,目前軍政時期已經結束,訓政時期已經開始。訓政時期的開展,關鍵在於實業計畫的推行。而社會的安定,裁兵節餉與整理財政為實業建設的兩個先決條件。政治建設、經濟建設和教育建設是實際建設的3個主要內容。

10月3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