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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兩廣總督耆英在法國軍艦“阿吉默特”號上同拉萼尼簽訂了中法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黃埔條約》。

1844年10月24日

1844年10月24日清兩廣總督耆英在法國軍艦“阿吉默特”號上同拉萼尼簽訂了中法第_歷史上的今天

在鴉片戰爭前,法國的對華貿易數量不大,遠在英美之下。鴉片戰爭結束後,法國看到英國通過《南京條約》、《虎門條約》在中國攫取了一系列特權,便起而效尤。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法國公使拉萼尼來到澳門,並開來8艘兵船,以顯示其武力。10月1日起,拉萼尼與清朝欽差大臣耆英在澳門舉行會談,拉萼尼在研究了中英、中美條約的基礎上,採取恫嚇和訛詐等手段提出援引英、美先例訂立條約的要求。10月24日,受脅迫的清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和法國公使拉萼尼分別代表中法兩國政府在廣州黃埔的一艘法國兵船“阿吉默特”號上籤訂了中法《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因該條約在黃埔簽訂,亦稱《黃埔條約》。《黃埔條約》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中法《黃埔條約》共36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有:1.法國人可以在五個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貿易,設立領事,停泊兵船等。對法國人的家產、財貨,中國政府負責保護,中國人均不得欺凌侵犯。2.中國將來如改變海關稅則,應與法國“會同議允後,方可酌改”。3.法國享有領事裁判權,法國人與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之間發生訴訟,中國官員均不得過問。4.片面最惠國待遇。5.法國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墳地,清政府有保護教堂的義務。
  法國通過中法《黃埔條約》,獲取了中英《南京條約》、《虎門條約》中除割地、賠款外的特權以及中美《望廈條約》中規定的全部特權,給中國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這個條約也為外國侵略者利用傳教權利進行公開的侵華活動埋下了第一塊基石。

10月24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