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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書侍御史

即“治書持御史”。唐朝人避高宗李治名諱改。


官名,也省稱持書或持書平,又名治書侍御史,掌評全國疑案。《通典·職官·御史台》:“御史中丞,舊持書侍御史也。”《晉書·職官志》:“漢宣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侍側,後因別置,謂之治書侍御史,蓋其始也。”《後漢書·百官志》:“御史中丞一人,千石。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台率。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註:“胡廣曰:孝宣感路溫舒言,秋季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御史起此。後因別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後漢書·李王鄧來列傳》:“持書侍御史龔調……”註:“《續漢志》曰:持書侍御史,秩六百石。”

持書侍御史字典分解

持書的解釋 官名。司理書簿。《後漢書·杜林傳》:“ 隗囂 素聞 林 志節,深相敬待,以為持書平。” 劉攽 《<東漢書>刊誤》:“案文多一‘平’字。蓋舊作‘治書’,讀者以‘平

多學學:持書平【歷史官職】

官名,漢置,為持書侍御史的省稱,掌評全國審判中的疑案。《後漢書·杜林傳》:“隗囂素聞林志節、深相敬待,以為持書平。後因疾告去,辭還祿食。”參看“持書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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