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十三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明朝刑部河南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雲南、貴州十三清吏的總稱。各掌其分省刑名,量其繁簡,帶管所分直隸府州、在京衙門。司各設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各分憲、比、都官、司門四科以治其事。參見“刑部十二清吏司”。


官署名。明代刑部以所管事繁,按十三布政司轄區分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領所分京府、直隸的刑名。如浙江司帶管崇府,中軍都督府,刑科,內官、御用、司設等監,在京金吾前、騰驤左、瀋陽右、留守中、神策、和陽、武功右、廣洋八,蕃牧千戶所,及兩浙鹽運司,直隸和州,涿鹿左、涿鹿中二衛。其餘各司情況大體類似,《明史·職官志一》記載甚詳。各司均設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

詞語分解

  • 刑部的解釋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清; 張廷玉《明史》皆歸刑部。;;清; 方苞《獄中雜記》刑部繫囚之。余在刑部獄。詳細解釋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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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親衛,隋煬帝大業三年 改,隸鷹揚府,唐朝復名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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