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科給事中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明清刑科之屬官。協掌科事。明洪武六年(1373)設,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長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設八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為從七品。萬曆(1573—1619)中裁二人。又,南京刑科亦設一人。清順治(1644—1661)中沿設,漢二人。康熙四年(1665)改設滿、漢各一人。初制為從七品,雍正七年(1729)升為正五品。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詞語分解

  • 刑科的解釋 .刑法的條款。 唐 道宣 《續高僧傳·唐偽鄭沙門釋智命傳》:“既不遂志,惟思剪鬀不累刑科。” 梁斌 《紅旗譜》五二:“讀書本子行了,懂得什麼刑科大事。”. 明 清 時六科之一,負責處理刑事案件。《
  • 給事中的解釋 官名。秦漢為加官,晉以後為正官。明代給事中分吏、戶、禮、兵、刑、工六科,輔助皇帝處理政務,並監察六部,糾彈官吏給事中戴鳳翔。—— 清· 張廷玉《明史》 又給事中鍾宇淳。詳細解釋官名。 秦 漢 為列

歷史官職推薦:長大夫

爵名。上大夫別稱。戰國魏置。《呂氏春秋·慎小》: “吳起治西河,欲諭其信於民,夜日署表於南門之外。令於邑中曰: “明日有人能僨南門之外表者,仕長大夫。”高誘註: “長大夫,上大夫也。”參見“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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