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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部

官署名。魏晉南北朝尚書台(省)諸曹之一。職掌全國糧食倉儲出納之政令、帳目。長官為郎(郎中),資深者稱侍郎。魏晉南朝隸度支尚書,北魏前期設尚書為長官,直屬尚書省,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後復為郎曹,隸度支尚書。北齊因之。麴氏高昌國亦置,為八部之一,設長史、司馬為正副長官。隋初因之,長官稱侍郎。文帝開皇三年(583)以後稱倉部司,隸戶部,歷朝因之。掌全國倉儲,出納租稅、祿糧、倉廩之政令,審核諸司出入之數,以義倉、常平倉備凶年,平谷價。開皇六年增置員外郎一員為次官,司本署籍帳。煬帝改侍郎為郎,置二員,罷員外郎,尋又減一郎,置承務郎一員,同員外郎之職。唐高祖武德三年(620)設郎中、員外郎各一員為正副長官。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名同庾,鹹亨元年(670)復舊,玄宗天寶十一載(752)改名司儲,肅宗至德二年(757)復舊。玄宗開元二十六年(738)以後,或以他官兼任出納使,掌管倉儲之事,漸奪其權。唐朝中晚期戶部諸司職權漸歸三司使,五代因之。北宋初倉庾受納租稅、出給祿廩之事悉歸三司,又別置提點倉場官督察其事,本司無所掌,置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郎中、員外郎皆為寄祿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始實掌國家倉場儲積給受之政令,分設倉場、上供、給納、糶米、掌法、知雜六案,由郎中、員外郎總領其事。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以司農寺併入,紹興四年(1134)復分置。遼、金、元不置。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復置為戶部四屬部之一,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二十三年分四屬部為十二部,遂罷。又,渤海國置為左六司支司之一,置郎中、員外以主其事。


官名。掌管糧食收藏發放的官員。魏設倉部郎,歷代多沿用其制;隋初改稱倉部侍郎,隋煬帝時又復稱倉部郎;唐朝稱倉部郎中,為戶部屬官。參看《隋書·百官下》、《唐六典戶部尚書》、《新唐書·百官一·戶部》。

倉部字典分解

倉的解釋 倉 (倉) cāng 收藏穀物的建築物:米倉。糧倉。倉儲。倉房。 姓。 筆畫數:4; 部首:人; 筆順編號:3455

部的解釋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不妨一看:倉場案【歷史官職】

官署名。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置,隸戶部倉部司,掌倉庫、場務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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