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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修約交涉

1854—1856年(鹹豐四——六年)英法美三國侵略者向清政府進行的要求全面修改條約的交涉活動。為了擴大在華的侵略權益,法美兩國歪曲《黃埔條約》和《望廈條約》有關在十二年後對貿易及海面各款可“稍有變通”的規定,要求全面修約。英國則援引“最惠國待遇”條款,與法美兩國狼狽為奸。1854年中英《南京條約》屆滿十二年,英國便串通法美兩國向清政府提出“修約”要求,主要內容是:中國全境開放通商;鴉片貿易合法化;廢除進出口貨物的子口稅;外國公使駐京。美國還提出允許美國人在中國領土上自由貿易、傳教、居住、租賃建築,法國要求釋放非法潛入陝西從事間諜活動而被逮捕的法國傳教士。外國侵略者的修約活動有兩次。第一次以英國為首,法、美附和的方式出現。1854年4月(鹹豐四年三月)英使包令偕法使布爾布隆和美使麥蓮廣州辦理外交事務的清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葉名琛呈函要求“修約”,葉名琛既不接見,亦不答覆。包令、麥蓮遂到江蘇崑山向兩江總督怡良申請“修約”,怡良以辦理外交系兩廣總督職責,要求麥蓮等仍回廣州商辦。8月(七月)三國公使再次向葉名琛提議“修約”,葉名琛仍不加理睬。9月(八月)包令、麥蓮率兵三百乘艦北上大沽口,要求在天津“修約”。清政府畏懼外國侵略者藉機尋釁,乃派長蘆鹽政文謙和前任長蘆鹽政崇綸前往聽取意見,並勸英、美公使仍回廣州交涉。英美侵略者以“修約”不成即發動戰爭相威脅,鹹豐皇帝遂決定稍作讓步,同意減免外商所欠的上海關稅與廣東茶稅,此外一概拒絕。其時,英、法正忙於克里米亞戰爭,美國也沒有足夠兵力強迫清政府屈服,於是他們只好調棹南返,伺機而動,第一次“修約”活動遂告結束。1856年(鹹豐六年) 《望廈條約》和《黃埔條約》屆滿十二年,英法仍忙於克里米亞戰爭,美國便帶頭進行第二次“修約”活動。5月(四月)美國公使伯駕到廣州照會葉名琛,要求“修約”。英使包令和法代辦顧隨也先後照會葉名琛,支持美國要求。葉名琛仍以拖延、推諉的老辦法應付。7月(六月)伯駕抵上海,與已革上海道吳健彰和攝理上海道蘭蔚雯商談,伯駕雖然威逼利誘,但仍未能達到目的。10月(九月)英國在廣州製造“亞羅”號事件,挑起了戰端。翌月伯駕南返香港。第二次“修約”活動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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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論持久戰》:“則是在他們面前表示中國軍隊和中國人民不可屈服的精神和英勇頑強的戰鬥力,這就是給以殲滅戰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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