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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遣制

宋代的任官制度。宋初為加強中央集權和擴大統治基礎,任官分為官、職、差遣。官用以區別品級高低和俸祿多少,即所謂寄祿;職用以待文學之士,授以館職和貼職(即職名),為一種加官。只有差遣方為官員的實際職務。故地方長官蓋由京朝官中委派,中央機構之台、省、寺、監、院也是官無專職,大小官員均被委派典領他職,謂之差遣。至元豐改制,始對這種官、職、差遣分離的制度加以改革,但仍未盡廢。

差遣制字典分解

差遣的解釋 [send] 派遣聽候差遣

制國語字典 制 (⑦製) zhì 規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憲。 限定,約束,管束:制止。制裁。專制。制約。抵制。節制。制動。制海權。 法規,制度:民主集中制。公有制。

看一看:差遣院【歷史官職】

官署名。即京朝官差遣院。北宋太宗太平興國六年(981)置,掌少卿監以下京朝官考課、注擬差遣之事。淳化四年(993)罷,以其事歸審官院。 官署名。宋太平興國六年(公元981年)置京朝官差遣院,簡稱差遣院,為吏部以外的銓選機構。掌少卿監以下京朝官的考課、注擬差遣之事。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併入審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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