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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

我國古代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維護貴族世襲統治,並且維繫不同等級貴族上下級關係的一種制度。宗法制產生於西周,是由古代父家長制結合周代實行的嫡長子繼承制而制定的。其表現形式為:周王自稱天子,被確定為天下的大宗,即同姓貴族的最高家長, 也是政治上的共主,其王位由嫡長子繼承,世代為天下大宗。天子的庶子分封為諸侯,對天子是小宗,在其封國內則是大宗。他們以國為氏,其職位和在宗法關係中的地位亦由嫡長子繼承。諸侯的庶子分封為卿大夫,對諸侯稱小宗,在本家族內則為大宗。他們以官職、邑名、輩份等為氏,其職位和宗法地位亦由嫡長子繼承。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與小宗的關係與上同。以上各級貴族中世襲的嫡長子,稱為宗子,掌握本族財產,負責本族祭祀,統治本族成員。宗法制的推行使西周國家體制與貴族之間的血緣親屬關係緊密聯繫在一起,協調了各級貴族的等級關係,鞏固了西周王室的統治。後代地主階級也都利用這種制度,以鞏固封建的政權、族權、神權和夫權。

宗法制字典分解

宗法制的解釋 見“ 宗法制度 ”。

宗法的解釋 (1).古代以家族為中心,按血統、嫡庶來組織、統治社會的法則。 清 鳳韶 《鳳氏經說·宗法》:“先王為大夫士立有宗法,義取尊祖收族也。《大傳》曰:‘別子為祖,

制國語字典 制 (⑦製) zhì 規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憲。 限定,約束,管束:制止。制裁。專制。制約。抵制。節制。制動。制海權。 法規,制度:民主集中制。公有制。

也學習下:宗杲【歷史知識】

1089—1163 宋宣州寧國(今屬安徽)人,俗姓奚,號妙喜。僧人。 十二歲出家。遍閱諸家語錄,尤喜雲門宗語。後游郢州,研討曹洞宗旨。復赴汴京天寧寺參圓悟克勤,得受克勤所著《臨濟正宗記》,遂以臨濟宗楊岐派傳人,名震京師。紹興十一年(1141),因觸犯秦檜(一說與張九成結黨“謀反”)被捃拾毀衣,充軍衡州(今湖南衡陽)、梅州(今屬廣東)十餘年。二十六年遇赦,恢復僧服。次年住徑山,因稱“徑山宗杲”。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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