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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城預審廳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由原工巡總局的發審處改設,隸巡警部。掌刑事、民事詞訟事宜,相當於京城地區的初級司法機關。設有正審官、陪審官、檢查官、民事審判官巡官等。每廳之下分設看守所和待質所。三十二年改隸民政部。次年裁撤,其職掌移交法部大理院。

內外城預審廳字典分解

內外的解釋 [around;about] 在數量或時間上接近精確地;大約;近似五十年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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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皇族宗室的稱謂。金女真完顏部自始祖函普以來,發展為十二部,後人皆姓完顏。皇族完顏氏稱為宗室。宗室疏族稱同姓完顏。與皇族無父系血緣關係者稱異姓完顏。“宗室”之稱通用於世宗大定以前。章宗明昌以後,避父宗堯諱,改稱“內族”,書名不書姓。宣宗詔宗室皆稱完顏,不再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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