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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督護制

北魏初期政治制度。十六國時,黃河流域之豪強大族多據塢壁自守,聚族而居,是為宗主。北魏政權建立後,任命鮮卑族部落主為宗主,以督護地方,是為宗主督護制。太和十年(486)改行三長制後,此制遂廢。但三長仍多為宗主充任。

宗主督護制字典分解

宗主的解釋 (1).指宗子。一姓的繼承人。《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齊 崔杼 生 成 及 彊 而寡,娶 東郭姜 ,生 明 …… 崔成 有病而廢之,而立 明 。 成 請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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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古代宗法制度,嫡長子為族人兄弟所共宗,故稱。《詩·大雅·板》:“懷德維寧,宗子維城。”毛傳:“宗子,謂王之嫡子。”《禮記·曲禮下》:“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②貴族同族之子。《漢書·敘傳》:“侯王之祉,祚及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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