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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泛指典章制度、法度。《孟子·離婁上》:“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朱熹集注程頤曰:“必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此處孟子所謂“法”即指《周官》所記之典章制度。孟子主張恪守周制,又曰:“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②法家指法律、法令。《韓非子·難三》:“法者,編著之圖書,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商君書·畫策》:“法必明,令必行。”可知法家之法專指政府制定、明文公布、強制執行之成文法。法家強調以法治國。春秋後期子產所鑄之“刑書”、鄧析所作之“竹刑”為中國歷史上最早之成文法,俱已佚失。③後期墨家的邏輯術語,亦稱“理”。指反映事物共同屬性和普遍規律的公理、法則。《墨子·經上》:“法,所若而然也。”某一類事物的法則,可適用於此類事物的任何個體。《墨子·經下》:“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如“方”是一切方類物體的“法”,為一切方類物體之必備條件。④佛教名詞。梵文Dhar-ma的意譯,音譯“達摩”。指一切事物和現象,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存在的和不存在的,亦包括佛法。《成唯識論》卷一:“法即軌持。”即有一定規定性,可以認識之事物。⑤算學術語。(1)除法運算中的除數。和稱為“實”的被除數相對。例如,《九章算術》卷一有七人分錢、三人分錢之題。“術曰:以人數為法,錢數為實。實如法而一。”(2)又稱方法。指開方術中按行布算時位於實下一行三數,通常為一次項係數。(3)計算方法。如增乘開方法、推日月合宿法、推積日法等。

法字典分解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多學一學:法部監獄【歷史官職】

監獄名。清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為法部,刑部監獄改稱法部監獄。不過原來刑部的審判之職已劃歸大理院,大理院設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審者,據《清史稿·刑法志》記載,此時法部監獄空虛,另設“已決監”於城外,拘禁已判為徒刑與流刑者,強制其在監中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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