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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監獄

監獄名。清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法部,刑部監獄改稱法部監獄。不過原來刑部的審判之職已劃歸大理院,大理院設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審者,據《清史稿·刑法志》記載,此時法部監獄空虛,另設“已決監”於城外,拘禁已判為徒刑與流刑者,強制其在監中勞作。

法部監獄字典分解

法部的解釋 (1).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

監獄的解釋 [prison;jail;cage;cala-boose;cell;gaol;glass-house;lock-up;rogue house;brig;choc

也學習下:法坐【歷史官職】

漢朝皇帝聽朝時專用的座位。《漢書·梅福傳》: “當戶牗之法坐,盡平生之愚慮。”顏師古註: “法坐,正坐也,聽朝之處,猶言法官、法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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