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膳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精膳。明、清禮部四司之一。掌宴饗、牲豆、酒膳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膳部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南京禮部精膳清吏司亦設郎中一人。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二人,滿、漢各一人;滿洲外郎一人;主事三人,宗室蒙古、漢各一人;及筆帖式、經承等吏員,並掌祭祀供物、賞恤牛羊及本部機構所用銀物之題銷。所屬有勘合科、俸糧科、下程科、廚役科、火房等機構辦理本司事務。光緒三十二年(1906)以光祿寺併入,更名光祿司。宣統三年(1911)改隸典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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