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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美協商成立停戰機構。

1946年1月3日

1946年1月3日國、共、美協商成立停戰機構。_歷史上的今天

三人軍事協調組成員
左起:張治中、馬歇爾、周恩來

本日,周恩來向馬歇爾通告,中共中央歡迎他參加有關停戰、受降、恢復交通諸問題的協商。此前,馬歇爾表示如果中共能接受政府關於三方會商的建議,建議國、共、美三方各出1人組成委員會,職責為處理有關停戰、恢復交通和受降事宜,取一致協定方式,每方都有否決權。一切決議均須送國共最高當局核准後始生效。3人委員會可在離衝突地區較近的地方設一機構,處理有關的一切具體問題。周恩來表示:中共歡迎外來的友誼,但也希望盟國恪守“不干涉中國內政”的諾言。馬歇爾提出:在北平設執行部,執行已取得協定的政策,監視停戰,公正地作調查。執行部由國、共、美3人委員會組成,張治中、周恩來、馬歇爾作為三方代表參加,一切行動須根據一致協定,執行部下設4個交通中心、8個小組。

1月3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