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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人警察槍殺無辜黑人的迪亞洛案件判決激起公憤

2000年2月25日

2000年2月25日,美國紐約州高等法院對1999年發生的迪亞洛案件作出判決,宣布去年初在紐約槍殺無辜黑人移民迪亞洛的4名白人警察無罪。這一判決激起了公憤,幾百名示威者當即走上街頭表示抗議。這一判決是否包含種族歧視成分的問題立刻成了人們關注和爭論的焦點。
迪亞洛家庭的律師公開宣布,將起訴紐約市,因為迪亞洛是這座美國最大城市存在的種族歧視的犧牲品。
1999年2月4日零時40分左右,!4名正在值勤的白人警察在巡邏到紐約市布朗克斯區的一座公寓樓時,對站在大樓前廳的迪亞洛連擊41槍,使他當場喪命。迪亞洛的慘死曾引發數萬人的大遊行。他們要求嚴懲殺人兇手,消除種族歧視。由於該案涉及敏感的種族問題,因此審判地點不僅從案發地紐約市的非洲和拉美移民聚居的布朗克斯區移到白人較多的紐約州首府奧爾巴尼,而且宣判的時間也被拖延,以便為警方在有關地區加強戒備、防止抗議活動爭取更多的時間。據《紐約時報》26日報導,改變案件的審判地點意味著可以“從白人較多的地區而不是從少數民族聚居的布朗克斯區挑選陪審團成員”。紐約市積極維護非洲移民權益的夏普頓牧師對此感到非常氣憤。他說:“我們沒有機會得到真正的公道與正義。”
《紐約時報》26日刊登的一篇文章披露,在案件庭審過程中還發生一系列怪事:應當保持中立的法庭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時發出對被告方明顯有利的指令,而陪審團從未重新聽取由檢察官提供的證人證詞。
雖然4名被告在庭審過程中辯稱,他們是為了“自衛”才開槍射擊,因為他們當時以為迪亞洛“準備掏槍”。但人們事後發現,當時迪亞洛正從口袋中掏錢包。對於白人警察的詭辯,紐約民眾嗤之以鼻,認為向一個手無寸鐵的黑人連開41槍怎么也說不過去。

2月25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