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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島湖”事件主要案犯被逮捕

1994年4月19日

1994年4月19日,浙江省檢察機關批准依法逮捕在千島湖“海瑞”號遊船上搶劫縱火殺人的案犯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1994年6月12日,3名罪犯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兩罪並罰,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4年3月31日16時許,三被告人攜帶作案工具乘坐摩托艇到千島湖猴島附近水域伺機作案。當淳安縣經貿公司載有台灣遊客的“海瑞”號遊船經過猴島時,三被告人駕船追隨,於18時30分許在阿慈島附近靠上“海瑞”號。余愛軍、胡志瀚、吳黎宏持獵槍、斧頭等作案工具,先後登上遊船。上船後,先用獵槍、斧頭脅迫,將全體船員和兩名導遊趕入底艙,後又逼迫船上旅客交出財物,並以只要錢財不傷性命欺騙、威逼所有遊客進入底艙,然後將“海瑞”號開到預定沉船地點——黃泥嶺水域深水區。途中胡志瀚、余愛軍將通往底艙的鐵梯扔入湖中。吳黎宏用鐵絲將底艙門擰住,余愛軍按預定沉船滅口計畫打開遊船上的消防栓,向底艙灌水沒有得逞。吳黎宏遂先後向底艙扔入3包炸藥,爆炸引起底艙油櫃處起火。三被告人還向底艙連開數槍,吳黎宏將摩托艇上備用的一桶汽油向底艙傾倒,導致底艙燃起大火,並向艙外噴射蔓延,三被告人遂駕艇逃離現場。當晚,他們對劫取的5000余美元、15萬餘元台幣、3000余元人民幣以及戒指等進行分贓。劫取的照相機和攝像機由吳犯藏匿。事件中共有32人遇害身亡,其中24人為前來大陸旅遊的台胞。該案經過公安機關17天的晝夜偵查,於4月17日被偵破。

4月19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