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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製造萬寶山事件

1931年7月2日

1931年7月2日日本人製造萬寶山事件_歷史上的今天
萬寶山事件的衝突現場

萬寶山位於長春西北約30公里的長春具三區境內。這裡完全是中國政府所轄之地,既不是“滿鐵”附屬地,也不屬於1909年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日圖們江界約》所定的特區。1931年4月間,“長農稻田公司”經理郝永德,在萬寶山地區租得肖雨春等生熟荒地400餘垧,為期10年。呈具有案。“查租種稻田例須經過官府許可之程式”,但是郝永德不經縣政府批准,就擅自將上述土地轉租給被日本帝國主義剝奪了土地而流落到中國來的朝鮮農民李升熏、李造和等9人耕種,也以10年為期,此項契約也未交報長春縣政府批准立案。到5月上旬,在長春居住的朝鮮農民40戶計200餘人移居該處,立即從事開墾。此處地勢甚窪,朝鮮農民為了引伊通河水灌溉,便著手在中國農民的熟田裡開設一條引水渠。

5月31日,長春具政府派縣公安局長魯綺率步騎兵200餘名,到馬家哨口制止朝鮮人挖溝修渠。就在這時,日本駐長領事田代派土屋波平、高橋和兩名日警趕到萬寶山,脅迫朝鮮人繼續動工。6月1日朝鮮人仍未停工,挖溝人數最多時達170餘名,態度也變得十分強硬,聲稱他們是“受日人命令來此種稻,至死不能停工出境”,6月30日,長春縣二區三區受害農民500餘人在萬寶山召開“反對日警嗾使韓民築堰後援大會”,決議聯合各受害村莊,按戶出工,進行填溝平壩。7月1日,在後援會的號召下,“民眾三、四百人各持鍬鋤,填塞韓人所開之水道,長及二里有餘,日警驟向民眾開槍”。

7月2日,矛盾衝突終於爆發。約在早晨7點30分左右,中國農民四五百人各執鐵鍬鎬頭向水溝方向前進。8時左右,日本警察向中國農民猛撲過來進行鎮壓,“是時有日人11名在壕里見民人即行開槍,民人見日人開槍射擊,恐被其害,並開槍向空中還射,約有半時之久”。11時左右,駐長日領田代派日警30餘人分乘兩輛卡車增援萬寶山,下午3時左右到達馬家哨口。下午3時,田代又派守備隊騎兵50名由長春赴萬寶山。午後到傍晚這些日警奔入稻田區,“赴各村捕人,並搜繳華農自衛槍彈”井“將村民捕去十五六人嚴刑弔拷灌煤油及辣椒水”,中國農民受盡日本警察的殘酷折磨。接著,日方加派大批警察攜帶槍炮至萬寶山一帶布防,遍布地雷,挖掘戰壕,禁止中國人在5里之內通行。在日本警察的武力保護下,李升熏等人完成了引水工程,並於7月11日通水,由於伊通河中流壘壩截流,水漲時淹沒2000餘垧良田。

大壩放水以後,日警仍未放棄對中國農民的鎮壓。7月15日,日警傳知附近民戶“到馬家哨口看演機關槍,演畢詢問該民等‘前次平溝有無在內?’又問‘日人買菜汝等為何不賣?’‘你們知道嗎?此為機關槍,一秒鐘能射若干響,你們如不怕,再有格外舉動,我們用此槍即將你們均行打死’”。當場還把一個空瓶拋入水中用機槍打得粉碎,然後又威脅中國農民:你們再敢填溝,就像酒瓶子一樣打個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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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人挖的引水渠

7月2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