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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布為改造好的右派摘帽的指示

1959年9月16日

1959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確實表現改好了的右派分子的處理問題的決定》。《決定》說:凡是已經改惡從善,並且在言論和行動上表現出確實是改好了右派分子,即摘掉他們的右派的帽子。對於教育右派分子,對於教育資產階級分子、資產階級知識分子和民主黨派成員,將會大有作用,會使他們感到只要自己真正接受改造,就確有前途。摘掉帽子的右派分子的數目,以控制在10%左右為好。《指示》規定的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條件為:一、真正認識錯誤,口服心服,確實悔改。二、在言論、行動上積極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道路,擁護總路線、大躍進和人民公社;三、在工作和勞動中表現好,或者在工作和勞動中有一定的貢獻。《指示》規定:原來是黨員的右派分子,在摘掉帽子以後,一律不得恢復黨籍。到12月底,全國已經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有28165人,占右派分子總數439305人的6.4%。

9月16日發生的事情: